南都訊 記者張釗 通訊員增檢宣 生活鬱悶,加上酒精“壯膽”,一名男子放火焚燒自家房屋,大火蔓延導致鄰居的房子也被燒毀。由增城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放火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兩年半。
  2013年12月24日20時許,在增城市荔城街,一位老婆婆站在馬路中間,指著她身旁的年輕男子罵:“自己的房子也燒,沒天收。”在她背後,是一棟正在起火的居民樓。男子對著著火的房子揮舞著雙手喊:“現在你開心啦,滿意沒?”
  老婆婆是這名舉止怪異男子的外婆,男子經司法鑒定,並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
  放火男子吳某毅自幼父母離異,由外婆照顧長大,2012年吸毒成癮被送強制戒毒二年,在此期間其妻子提出離婚。縱火當晚,他喝了四兩白酒後,有了六七分醉意,加上一直以來生活諸多不順、情緒壓抑,於是用打火機點燃棉被焚燒自家房屋。後火勢蔓延,殃及隔壁的房子,導致其外婆、叔婆居住的房子及屋內物品也被燒毀。
  近日,增城檢察院對吳某毅提起公訴,法院因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判其有期徒刑兩年半。
  拍案:檢方提醒,酒後犯罪不能免除刑罰,醉酒也不能逃避責任。  (原標題:縱火焚燒自家屋 殃及鄰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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