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論衡
  之世相評彈
  佛山順德區北滘鎮部分工業企台東民宿業稱,最近兩個月頻繁遭遇當地安監局與安全服務公司一起上門“合作”巡查,安監局指出安全生產隱患,再由服務公司推銷服務,企業與中介“合作”就“包合格”,根據不同安全等級和企業規模需支付幾千到幾十萬元不等的費用。廣東省安監局負責人日前在曝光此事的廣東“民聲熱線”節目中表示,若查實違法違規將嚴肅處理。
  雖然此事尚待官方進一步調查核實,個中是否確有“黑幕”還不得而知,但企業所反映的情況卻已讓人產生諸多的疑問與推測:作為政府行政機關的安監局賣屋為什麼要與企業性質的中介機構“合作”,其中有無私下約定的利益輸送,相關公職人員有無從中獲取不正當的好處……這些疑問需要查清以給公眾交待。
  針對此事,省安監局負責人指出,安監部門不能帶著中介機構到企業損害企業的利益。可見,安監部門須獨立執法是明確的。安監部門依法行政,檢查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要求企業嚴格執行相關行業規範,發現問題該罰款則罰款,該停工則停工,該整改則整改,再嚴厲也不為過。假如企業反映屬實,因為企業不與自己帶去的中介機構“合作”就頻繁過度檢查外接式硬碟,無事生非,或者隨意放大安全隱患來刁難企業,則是濫用權力。
  目前來看,企業反映的問題不能小覷。如:最近兩個月企業頻繁被安監局通知去開會,會一開完安監局和中介機構就上門檢查、幾家企業聯合向中介機構“買服務還會有折扣”。對此,當地安監部門給媒體的答覆稱,主要是“安全生產形勢比較嚴峻”而加大檢查記憶體頻率及檢查覆蓋面,“對協助企業自評的中介機構,政府部門不限制、不推薦、不收費。”問題在於,是否接受中介機構“協助”本屬企業權利,一旦讓中介依附在行政權力的身上,形影相隨,就對企業形成不正當的“威懾力”,其中潛藏的“奧秘”就很容易想象了:社會中介機構的真正目的就是為了獲利,收取企業費用就“包合格”,無非是基於有能耐可以“搞掂”安監人員,未必真的幫助企業消除安全隱患,由此而埋下的禍害更加可怕。
  即便實情有待徹查,此事也提出一些警示。行政執法部門握有或大或小權力的人濫用權力的事早已不鮮見。曾因放言“分分鐘搞垮一間廠”而“聞名”的清遠市清城區環保局原局長陳柏和,在濫用職權方面就涉及幫助環保工程公司介紹業務及抗癌食物審批而從中牟利。去年至今年初被起底的佛山車檢腐敗窩案曝出公安局、車管所、交通局、檢測站等多個部門公職人員與民營車檢站“聯手”讓近10萬輛“病車”通過檢測關而牟取數千萬“黑色利潤”。可見,一旦行政權力與企業直接勾結,就必然滋生腐敗亂象。
  必須指出,任何政府行政部門必須遵守法律授權而為之、非法律授權則不能為之的基本原則,而且必須是獨立的,與企業性質的中介機構劃清界限,不被任何利益所裹挾。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滋生權力尋租。
  洪績  (原標題:警惕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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