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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辦案,抓獲嫌疑人後扣押隨身攜帶的財物本屬於合法程序,但寶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偵大隊卻在扣押嫌疑人財物時,未按照法律規定開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單》,而扣押的現金一年多了既未隨案件移送,也未及時發還給家屬。
  在押人員

  警方扣押現金不返還
  在押人員王某因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羈押在陳倉區看守所。今年國慶節後,王某向寶雞市陳倉區檢察院駐區看守所檢察室反映稱,去年12月,他在公安高新分局刑偵大隊接受調查審訊時,民警扣押了他身上與案件無關的3部手機等物及3600元現金。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後,民警將3部手機等發還了他妻子,但3600元現金卻一直未發還,也未隨案件移送。王某說,現在他的案子已經法院判決了,但3600元現金卻沒了影子。
  無獨有偶。今年10月8日,在押人員蘇某也反映,去年3月26日晚,公安高新分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在抓獲他時,扣押了他隨身攜帶的手機一部、銀行卡一張、醫療卡一張及現金5100元,所扣物品與案件無關,但扣押時並未開具扣押物品清單。隨後,辦案民警將銀行卡、手機、醫療卡發還給了家屬,而扣押的5100元現金既未隨案移送,也一直沒有發還家屬。
  檢察機關

  在押人員反映基本屬實
  接到投訴後,陳倉區檢察院駐區看守所檢察室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就王某、蘇某所反映的問題展開調查。經查,王某所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辦案民警確實在未開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單》的情況下,將王某財物予以扣押,扣押其3600元現金未隨案件移送也未及時發還。
  而針對蘇某反映的情況,檢察機關幾經調查後核實,蘇某所反映問題基本屬實。但當時辦案民警解釋,蘇某等人被抓後,蘇某與其同案的嫌疑人蘇某某及席某分別系堂弟和朋友關係,這兩個人身上無錢,蘇某便要求先用自己的錢為蘇某某、席某體檢及購買被褥、棉衣等生活用品,共花去1324元。蘇某被扣押的現金剩餘3776元,一直由刑偵大隊內勤保管,未向蘇某家屬發還。
  警方

  辦案民警作檢查並返還扣押款
  調查清楚後,日前,陳倉區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就辦案單位在未開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單》的情況下將嫌疑人財物予以扣押,而現金未隨案件移送也未及時發還的問題,向公安高新分局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
  接到通知書後,公安高新分局領導非常重視,在要求刑偵大隊及時發還扣押現金的同時,責令上報整改報告書及具體整改措施,並組織全體民警對相關規定進行集中學習。
  此外,還要求辦案民警在本單位民警大會上作出書面檢查,同時立即對全局所有涉案財物進行自查自糾,要求類似情況立即組織登記、造冊並隨案移送;進一步明確辦案規定,要求誰主辦、誰負責,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該分局刑偵大隊一負責人說,這兩名嫌疑人當時扣押的現金屬於涉嫌涉案財物,按照規定,要在法院宣判後才能歸還,目前他們已將扣押的現金歸還給了家屬。
  華商報記者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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